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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此左转太危险,出事故负全责!
2025-08-08 12:12:37   
2025-08-08 12:12:37    来源: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

2025年7月17日16时19分许,杨某骑行电动车至灵武市灵州大道与中山街交叉路口处准备左转时,与某某驾驶的宁AH***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。监控画面显示某某驾驶的宁AH***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路口处信号灯变为绿灯后,正常沿灵州大道由西向东直行,而杨某在左转信号灯与直行信号灯同时亮起时,选择“一次过街”方式转小弯通过路口,造成事故发生。幸运的是,杨某正确佩戴安全头盔,机动车刚刚起步速度并不快,相撞点为电动车右后方,并未造成较大伤害。

经调查认定:当事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:“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,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:(一)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、行人优先通行。”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,承担事故全部责任。

交警提醒:为了人身安全和交通环境文明、有序,非机动车左转时,应该选择“二次过街”的方式。(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 马春燕

【编辑】:张纡
【责任编辑】:张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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